推 freekid: 假設貸八成 如果以後增值部位你只拿五分之一 那聽起來就04/12 19:30
→ freekid: 合理04/12 19:30
推 supereva: 不要跟女友合買才是正解 要買房幹嘛不結婚04/12 19:59
→ supereva: 共同登記 兩個人一起用掉首購機會 真的傻 結婚再買04/12 20:00
→ supereva: 就好了04/12 20:00
→ supereva: 分手的狀況你很難預估 常常都是恩斷義絕 你跟本不知04/12 20:02
→ supereva: 道發生什麼事情導致分手 預期當時兩個人都還很理性那04/12 20:02
→ supereva: 是有點天真04/12 20:02
推 nisi0773: 通常會出問題的就是這樣^_^04/12 20:24
推 quiet93: 何必呢,夫妻都算錢算到吵架了,你們沒關係搞成這樣幹嘛04/12 20:53
→ imagesun: 房子賺的是增值,這樣算很不合理。 04/12 22:22
→ imagesun: 婚前和男女朋友合資買房就是最笨的行為了 04/12 22:22
→ imagesun: 就算是年底結婚,婚前財產還是屬於對方的,就祝福你們04/12 22:23
→ imagesun: 百年好合,這輩子永遠不離婚。04/12 22:23
→ imagesun: 可以去看看律師娘的書,裡面很多實際案例。在熱戀期或要 04/12 22:41
→ imagesun: 結婚的人都不會想過自己可能也有那一天,覺得她說一句 04/12 22:41
→ imagesun: 話非常好:「有些事你不能不知道,但希望你永遠不要用上04/12 22:41
→ imagesun: 。」 04/12 22:41
→ imagesun: 這樣分法的話,如果我是女友家長,一定百分之百贊同。04/12 22:42
→ imagesun: 如果以後賣掉要按比例均分,這是口頭說還是有簽法律效率 04/12 22:53
→ imagesun: 的契約?我推估是口頭說而已。然後你出頭期的資金有沒04/12 22:53
→ imagesun: 有留證明?如果也沒有留,那以後鬧翻就是什麼都沒有04/12 22:53
推 wsx1983: 就算結婚+預告登記,翻臉後也能讓你拿不到錢。04/12 23:10
推 Shrugg: 我怎麼覺得依照故事情節,對方要求平分是合理的,畢竟人家 04/13 13:45
→ Shrugg: 媽媽當初直接無條件贊助500萬,沒五百萬,買不買的下來還 04/13 13:45
→ Shrugg: 是一回事,而且一起生活時的增值成功本來就該共享,尤其對 04/13 13:45
→ Shrugg: 方也是有對等付出。 04/13 13:45
→ Shrugg: 如果當初女方一毛都沒出,裸身入住,那就可以用房租說,人 04/13 13:47
→ Shrugg: 家跟你合買的。 04/13 13:47
→ Shrugg: 就該共享果實。 04/13 1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