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家父兩年前騎機車跟外送員相撞後,隔天因為頸椎受傷無法走路至醫院看診手術後 死亡,經過一年的判決,也自己請了成大車禍鑑定確定對方過失40%,家父過失60%,家父 過世後由第三方保險公司理賠了金額,肇事者被判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後來弟弟又代為 我們其他子女提高民事賠償,但法官認為已有第三責任險理賠金已足夠,判肇事者不賠。 今日家姐收到肇事者過失傷害提高的通知書,提高死者子女,也就是我本人,然後法院通 知調解委員會,請問各位有什麼建議? 或是看法可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eb-ptt.org.tw), 來自: 39.12.33.1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org.tw/car/M.1700799863.A.8C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