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iorittn: 開車不算共犯哦…太神了法官 10/08 07:06
推 xSAUCEx: 美好的台灣司法 10/08 07:34
推 QkooQ: 神邏輯 10/08 08:54
推 cplusplus426: 拗成這樣 會不會背後有啥關係啊 10/08 09:04
推 jkokoko: 這是司法改革的一大進步!!!!! 10/08 09:17
推 chris668: 不能充分證明林昱愷與有林澤峰共同持有手槍子彈並殺人, 10/08 09:34
→ chris668: 及有幫助林澤峰犯罪的意思,因而判決無罪。-----是uber 10/08 09:34
→ chris668: 司機的概念嗎。 10/08 09:34
推 kogsww: 不能證明是子彈造成徐男致死的,也許徐男本身有就有病 10/08 10:05
推 harukay08: 太誇張 10/08 10:32
推 s425247: 現在殺人只被判19年喔? 10/08 10:38
→ s425247: 台南法官真的很神奇 10/08 10:38
推 forsakesheep: 開車不算共犯喔?台南法院真的笑死人 10/08 10:46
推 imshing: 司法正義啊 傻眼 司機不算同夥 10/08 10:50
推 flora11883: 我相信AI會比這些恐龍法官公正 10/08 10:52
推 niniikoski: 多數民意樂見司法改革成功,也是台灣民主自由價值可 10/08 10:59
→ niniikoski: 貴之處 10/08 10:59
推 youarepig999: 我開始相信方唐鏡說戚秦式殺了戚家上下13口了 10/08 11:14
推 gjcl6: 司機不算共犯 鬼島奇蹟 10/08 11:18
→ w2776803: 那詐騙集團的駕駛也應該無罪? 10/08 11:23
推 LonzooooKob: 嘴法官的是不是不知道這件是國民法官案件阿 10/08 11:52
推 amacus: 聽說以後沒死刑 10/08 12:29
推 tearcolor: 司機怎麼知道他會開槍殺人? 10/08 13:04
→ tearcolor: 搞不好連他有帶槍都不知道 10/08 13:04
→ tearcolor: 你搭計程車去殺人 司機算共犯? 10/08 13:05
噓 geminirx: 一次兩篇版主都不用管的 10/08 13:10
→ borhom: 現在連幫助犯都可以無罪了哦??大家學起來吧!! 10/08 13:12
推 zaluma: 恐龍國民法官 10/08 13:24
推 iorittn: 他還載屍體也,怎麼不知道 10/08 13:25
推 ship1228: 這還真的不一定知道吧,遇到瘋狗朋友 10/08 13:30
推 andboypig: 掛掉那個頭被打到變形 這樣才判這樣喔 10/08 13:34
→ bbbing: 司機說我不知道不行嗎 10/08 15:00
→ jackloutter: 板主消失很久了,除了包恩處理3c違規,其他根本不理 10/08 16:13
噓 littmann: 故意殺人不用死 難怪整天兇殺案 10/08 17:12
→ p112233: 某種程度還真的不是,只要說沒動手,看到人受傷想趕快載 10/08 17:47
→ p112233: 去醫院治療,法官採信就好 10/08 17:47
推 viginia66: 這樣的判決治安只會越來越糟,高官及大立委們不會遇到 10/08 19:13
→ viginia66: 危險情境,小老百姓只能自求多福 10/08 19:13
推 cc47: 他是不是有黨證? 10/08 19:41
推 cc47: 這麼熱心全程接送還幫忙搬運屍體了,怎麼可以只判無罪,應 10/08 19:47
→ cc47: 該頒發好人好事代表才對 10/08 19:47
推 ya5888: 賽局理論全部一個人扛 10/08 20:09
推 ETJohn: 司法改革大成功! 10/08 21:17
→ nightwing: 圖利罪比較可惡 10/09 0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