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的保全公司是那種超爛一群老人的那種 後來換我來這個社區當秘書最近才注意到 有一戶是房東租屋 陸續租過蠻多戶的 其中一個好像是一個搞詐騙詐欺還是幹嘛的 應該是個慣犯 後來不續租以後聯絡住址還是留在這裡 然後那個慣犯自己也知道這件事 所以他跟之前的管理員說 有法院的公文或是地檢署的船票 就打電話給他媽來拿 後來我覺得這件事不對啊 最近一直寄傳票 雖然他媽都有來拿 但是要是哪天檢察官突然要拘提還是破門查扣東西 那現在的租客不就雖小 而且我這樣管理收發的 明知道這個公文書的送達地址錯誤 還一直持續幫他們收信 那到時候是不是算我的 但是我聯絡房東他沒回 我覺得我應該跟郵差說清楚順便打給法院書記官說明白這件事 但我怕他媽拿刀來砍我 -- https://i.imgur.com/mK6aeGx.jpeg https://i.imgur.com/dmX27IG.jpeg https://i.imgur.com/bLQiMya.jpeg https://i.imgur.com/kPwfOLj.jpeg https://i.imgur.com/hdSXLsB.jpeg https://i.imgur.com/fkCNJsU.jpeg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eb-ptt.org.tw), 來自: 110.28.66.2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org.tw/Marginalman/M.1744284636.A.657
yulis: 對 你應該查無此人退回去 不然到時候現住戶被搞就找你求償 04/10 19:32
Lilchicken: 有必要嗎 我是覺得等警察來再說就好 04/10 19:33
Kitnue: 我怕我被告業務過失 04/10 19:33
walter741225: 怕 04/10 19:34
Benbenyale: 這種真麻煩 只能房東隨時都能在 04/10 19:34
dewaro: 包養SD = SugarDaddy? 04/10 19:34
Kitnue: 跟房東也沒關係吧 反正這就是明知道自己沒住在這邊卻不讓 04/10 19:35
Kitnue: 司法機關知道 我感覺一定有違反什麼訴訟法 但是我一時半 04/10 19:35
Orihimeboshi: 直接寫查無此人投遞回去就好 04/10 19:47
Orihimeboshi: 普通文件就算了,有法律效力的一定會追究責任 04/10 19: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