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了解了一下覺得很好笑 主管機關是考試院,因為涉及公務人員保障 但是考試院從來沒針對霸凌做過什麼規定,實際上連管都不管 訂公務員霸凌相關規定的是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啊問題是沒罰則 霸凌者沒罰則、公務機關不管霸凌也不會怎樣,整個規定就是坨沒用的大便 司法沒有規定跟霸凌有關的法條,所以不用期待司法機關 剩下能管的就是監察院,有權也可以處理,問題是監察院只有監察委員能做事 然後一個案子動輒3、5年,查完可能加害者都退休、被害者都涼透了 -- 「Injustice anywhere is a threat to justice everywhere. 」 - Dr. Martin Luther King, Jr.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eb-ptt.org.tw), 來自: 223.139.14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org.tw/Marginalman/M.1732941332.A.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