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ZIDENS (問這麼多幹麻)
標題Re: [閒聊] 為什麼要吃動物
時間2024-09-07 13:38:42
以前跟動保怪人吵過
海鮮市場被綁的螃蟹
被寶特瓶裝的撒尿蝦
怎麽沒人去吵過
結果
台灣的動物保護法僅限「犬、貓及其他人為飼養或管領之脊椎動物」,像軟體動物(如章魚
、烏賊)、節肢動物(如昆蟲、螃蟹、蝦子)、棘皮動物(如海星、海膽)等無脊椎動物,
是不在台灣的動物保護法保護範圍內的。
臥槽
動保人士只管貓貓狗狗居然還有法源依據
是我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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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miHoYo: 可愛動物保護髮 09/07 13:39
→ rrraaayyy: 螃蟹本站出來 09/07 13:39
推 srxteam0935: 可愛動物保護法 09/07 13:40
→ pp1877: 那是真的,除非你夠稀有,不然不可愛就去死。 09/07 13:41
→ srxteam0935: 不是犬貓也沒人飼養的可愛動物他們照樣該該叫 標準 09/07 13:41
推 fuoya: 現在包養網都這麼直接嗎 09/07 13:41 → srxteam0935: 不是法條 只有可不可愛而已 09/07 13:41
→ ZIDENS: 嘴角流下的淚水不算淚水 09/07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