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w050693 (線下潛水客)》之銘言: : 2.動漫(含二次元創作)如內容含暴力、性虐待或人獸性交等而無藝術性、醫學性或教育性價 : 值,依刑法第235條處理。 繼續談到刑235的事 2004年分級制度 除了限制級外 還有一個稱為"逾越限制級" 此分級引用刑235如下 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 人觀覽、聽聞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九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散布、 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即為若分為逾越限制級 則禁止陳列 販賣 同時不只出版品 當年也是同步推動網站分級制 這在2004年 被認為是限制言論自由 只是過了20年後 如同開倒車一般 沒上街就不可反對 怪哉 所謂分級制即為釋字第617號 也就是大家說的遮擋無事 那如今與2004年又有何差別? 而政府曾委託的分級機構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 曾經對大學性別研究所的人獸交網頁檢舉 可查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出版品評議基金會 人獸交案宣判聲明稿 內文節錄: 三、維護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全發展世界各國皆然,因此,要學術自由 就應該要面對社會責任,否則空有學術自由之名卻戕害未成年人 身心,就算扛著學術自由的神主牌也惘然。 本段20年前的內容 與IWIN 有差別嗎? 這也是釋字第617號 許玉秀大法官的不同意見書 提到的何為善良風俗? 釋字第617號及其不同意見書 使人深省 最有趣的是2004年到現在 已經過了20年 -口口口口 以上僅供板友參考 若要延伸可往 日本東京都青少年保護條例查照 很有意思 -- Sent from my Dyson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eb-ptt.org.tw), 來自: 123.195.150.1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org.tw/C_Chat/M.1712835825.A.DD3
s87879961: 你就知道台灣法條有多脫節了 何況這還算新的 04/11 19:45
laigeorge89: 啊那個人獸交不是搞到國內外學者出來聲援ㄇ 04/11 19:46
XX9: 保護各族群有不接觸的權利 和 自由在自己社群平台發表 不衝突 04/11 19:50
laigeorge89: 那個已經二審無罪定讞了,有判例就不用怕了 04/11 19:50
XX9: 社群分眾 需要分級制度 如何實作 這是一個議題 04/11 19:50
FireStation: 歐美包養真的很平常嗎? 04/11 19:50
XX9: 分眾的創作 禁止流通到 被保護的社群平台 04/11 19:51
HarunoYukino: 各種死灰復燃阿,還有人說妥協低調就可以w 04/11 19:54
HarunoYukino: 經歷過這歲月的就知道以後還會重啟戰場的 04/11 19:55
astrayzip: 低調妥協能有效前提是沒人盯上你 04/11 19:59
StarTouching: 推娜烏西卡 04/11 20:04
Thobel: 男友上包養網 該放生嗎 04/11 20:04
suanruei: 就恢復裝作沒看到的模糊地帶,不過天知道iwin跟衛福部 04/11 20:10
suanruei: 會不會又來一次 04/11 20:10
tony15899: 大清律X幼女跟淫詞小說的罪差多了 前面基本死刑 04/11 20:10
a13471: 就很爛阿 裝沒事 04/11 20:28
Xpwa563704ju: 以後的事情以後再討論,雖說法律上可能還有疑慮, 04/11 20:38
Reji: 是這個包養平台 04/11 20:38
Xpwa563704ju: 但是目前能退回iwin前的標準就不錯了,真的事態轉 04/11 20:38
Xpwa563704ju: 變到時候再找人幫忙監督,畢竟立委的職責就是如此 04/11 20:38
bettybuy: 應該說你沒發現整個世界在這方面都在倒退嗎… 04/11 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