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LAPH (川尻浩作)》之銘言: : 嗯吶 : 很正常吧 : 像如果有個16.7歲正妹 : 喜歡上我 : 想跟我合意性交 : 我覺得我把持不住R : 這應該沒什麼好不能說的吧 : 只是我應該會打電話問對方家長醬子 : 免得麻煩 : QQ : 痾...直接回文好了!抱歉如果傷害到大家眼睛...滿16歲前提下! 這邊我只能說你以為"性交"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嗎?? 男女一方只要某方不爽在"意識清楚 無精神強迫 身體健康 等...無限制下" 兩方隨便都能另一方從強姦罪 變成 妨礙性自主or性騷擾! 簡單來說: 男方不爽=>下面in不起來你性交給我看= =? 女方不爽=>賞你兩巴掌或做你in不起來的事情你性交給我看? 你想要督進去老實說很難啦! 看過那麼多案例~就算有結婚前提某方不想要你強迫來? 不好意思明天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 so e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eb-ptt.org.tw), 來自: 36.235.27.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org.tw/C_Chat/M.1712812706.A.414
r85270607: 前戲跟氣氛很重要 氣氛不對了 急也沒用 04/11 13:20
PunkGrass: 性交是非常危險的一件事情 不管是否成年 04/11 13:22
iampig951753: https://i.imgur.com/csQ2PB2.jpg 04/11 13:25
lazarus1121: 副交感神經是男人能控制的嗎 04/11 13:25
r85270607: 笑死 二樓也是有前妻嗎 04/11 13:25
cw758: 記者收了包養網多少啦 04/11 13:25
nakaru: 講中文好嗎,什麼叫從強姦罪變成妨礙性自主or性騷擾 04/11 14:28
nakaru: 而且刑法性交行為,你自己去看第10條5項,可不只侷限在以 04/11 14:29
nakaru: 性器官為之 04/11 14:29
nakaru: 比如說,手指頭也是可以的 04/11 14:30
nakaru: 如果你是要說,甲男欲對乙女強制性交,因為甲男性器官無 04/11 14:34
ludi: 包養真亂 04/11 14:34
nakaru: 法勃起而未遂,我拜託這時候是成立強制性交罪未遂,不會 04/11 14:34
nakaru: 變成…我不知道你後面那個變成是在供三小 04/11 14: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