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ermis (火山菌病病人No.01221)》之銘言: : : (1)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一項物品一罰累加。 第 221 條 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光用最低的這個來看 這犯罪成本跟去侵害實際自然人相同 然後實際侵害還有機會因為有悔意和解減輕 所以這是在鼓勵什麼? : 我猜劇本是這樣 : 立法嚴懲,iWIN找不到三次元的先抓二次元開刀 : ->畫師畫兒色圖被判刑十五年,有人承受不了內心壓力漬沙 : ->相關團體發現果然判太重了,餘下的案例開始申請釋憲 : ->大法官釋憲認為二次元除罪化,最後一步達成 : 不然我還真想不到有哪來的最後一步可以走了 : 可能要判夠重,重到有人得以死明志了才會去考慮到底有沒有問題 : 這樣的話十五年可能還不夠,還是關個五十年吧 : 至於最後一步能不能真得走到我就不確定了,反正我要開始清除網路足跡 : 把手上的硬碟跟舊手機送去燒毀,免得哪天被當祭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eb-ptt.org.tw), 來自: 60.251.219.7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org.tw/C_Chat/M.1712720663.A.135
morichi: 催眠術是三小啦 04/10 11:45
fenix220: 愛上陸 04/10 11:45
bnn: 就給你越想越不對勁的時候多一個藉口說被催眠 04/10 11:46
bnn: 以後就算有行房紀錄器都還可以說被AI deepfake變造成同意 04/10 11:47
StevenEXE: 這條在指宗教吧,有點忘了 04/10 11:49
mysister: 有錢人為啥都想包養 04/10 11:49
mer5566: 難怪日本現在合意性交要掃QR Code 宮老誠不欺我 04/10 11:53
jay920314: 只能說刑法和判例已經在暗示你了 04/10 11:53
stinger5009: 那個就只是強調不管甚麼手段違背意願都算 04/10 11:53
v21638245: 我每次看到那個催眠術都想要怎麼證明有用過阿 04/10 12:27
fh316: 催眠術好像是真的發生過所以才寫進去 04/10 13:18
cir72: 亞洲最大包養網上線啦 04/10 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