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檢察官認為,偵查檢察官雖僅起訴3人傷害罪嫌,但根據醫院函文,孫女的頭、臉、手 腳等,甚至私處都有二度燒燙傷,臉部皮膚痊癒後也不能恢復原本顏色,孫女是年輕女子、 外觀受害,已達刑法所稱重傷,主張應構成傷害致重傷罪,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請 法院審酌。 台中地院22日宣判,依傷害罪判陳女8月徒刑,可上訴。另有暴力前科的趙男、林男均構成 累犯,各判6月、3月,2人均得易科罰金。 蛤 把人家弄成這樣才判8個月????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eb-ptt.org.tw), 來自: 42.70.187.19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org.tw/BaseballXXXX/M.1708700320.A.32C
TPElin00: 超扯 02/23 23:01
fman: 台灣法官意外嗎?檢察官主張重傷罪了,法官還認為只是傷害罪 02/23 23:03
AlZardZero: 有時候都想酸說法官是人力銀行投履歷就能上的 一堆判 02/23 23:19
AlZardZero: 決除了鬼扯 刑期長短也是笑話 02/23 23:19
YuXun2021: 法官的慈悲心總用在加害者身上 02/24 02:03
Branlli: 包養SD = aSugarDating 02/24 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