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民法第1017條第2項規定,夫或妻婚前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生之孳息,視為婚 後財產。其立法理由係以該孳息如係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其增值難認他方配偶未予協力 ,宜視為婚後財產,使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得列為剩餘財產分配之對象,以保障他方 配偶之權益。且婚前財產縱係無償取得,其婚姻關係存續中取得之孳息,仍視為婚後財產 。而夫妻之一方結婚後, 因繼承或其他無償取得之財產,於婚姻關係中所生之孳息,實亦有他方配偶對家庭及其財 產整體予以協力之貢獻,依舉重以明輕之法理,婚後無償取得財產,於婚姻關係存續中所 生之孳息,亦應類推適用上開第1017條第2項規定,視為婚後財產。」最高法院 106 年度 台上 字第1837 號裁定。 ☆給原波: 其實你的想法沒錯,法律見解也是站在你這邊的,至於法律見解是否對錯,這個很難用短 短幾句話就解釋清楚。所以可能有人覺得奇怪,為什麼是贈與財產的孳息也要做為婚後財 產與家庭共享,但事實上法院實務見解就是這樣。 我只能說,原波是個對另一半很大方的人,也是個很努力工作的人,很可惜,世界上大部 分的人都不是這樣,自私的人終究是佔多數。 能夠不用工作就可以領接近30000元薪資,還不用另外支付生活費,小孩撫養費,甚至最 辛苦的時候還有娘家贊助的24H保姆可以支援,現在又多了每年70萬可以放進口袋完全不 用拿出來分享的零用錢,我只能說原波老公真是命太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eb-ptt.org.tw), 來自: 36.239.253.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org.tw/marriage/M.1718468261.A.6DF
LilacSnow : 原來全職家管在您眼中不是工作 。您作好被廣大家庭 06/16 01:33
LilacSnow : 主婦群起圍攻的準備了嗎? 06/16 01:33
iloveannasui: 原PO又不住台灣… 06/16 02:49
gr1031 : 好的 以後請統稱全職家管為米蟲 感恩 06/16 09:11
pujos : 那70萬哪是婚後財產.她先生是代持.所謂被動收入相當 06/16 09:48
Toth: 學生妹被包養多嗎 06/16 09:48
pujos : 於是每年被贈與.又不是孳息 06/16 09:48
sdtty : 大家少算了伴侶還有生理需求,原po長期出差,老公一 06/16 13:39
sdtty : 年性次數只怕連個位數都沒有,這70萬應該還包括性費 06/16 13:39
sdtty : 用,以正常男人一個禮拜一次的低標準,包開房費一年 06/16 13:39
sdtty : 花30萬差不多,剩下40萬剛好家用 06/16 13:39
Asterix: 有錢人為啥都想包養 06/16 13:39
marra : 噓原po老公全職家管被說成"不用工作" 06/17 00:56
bbbing : 就打掃家裡跟顧小孩而已,哪裡難了(甜笑 06/17 12:27
sinpact : 樓上反串 06/18 1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