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財產本來就是分開的,各自有所有權,離婚才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的問題。 我太太也是家管,她的財產我完全不過問。 家用當然是我全部負擔,只是我收入沒這麼高,付完房貸教育費保險只能勉強渡日。 原po不該給先生一半收入,這沒有道理。家用和先生家管費用,這要分開算。家用是實報實 銷,先生零用錢,我的建議是不要主要給,他要買什麼私人物品跟太太要錢時,原po再裁量 ,可以叫他用自己的錢買。 主動要先生拿錢出來會引起反彈,但可以跟他要求拿錢出來投資孩子,小孩以後上私立學校 ,英文班,才藝班,這些都先生出錢才對。 還可以叫先生買車當禮物送原po,原po常出差,車子安全很重要,送一台X3全配給太太,應 該是合理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eb-ptt.org.tw), 來自: 101.9.192.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org.tw/marriage/M.1718331663.A.507
heartblue : 你少了還要配一位專屬司機 06/14 11:18
gilbertchen8: 可以要求先生把婆家那邊的所得全部投資小孩身上 畢 06/14 19:43
gilbertchen8: 竟小孩是兩人的呀 對吧 06/14 1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