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wayne654852: 這樣哪算凹,誰知道別人行車紀錄器時間正確 10/01 09:30
→ ChungLi5566: 除非拍到紅XX在他正上方 10/01 09:37
推 alwang: 這樣所有民眾檢舉都應該取消 誰知道時間戳正不正確 10/01 09:37
推 HBO10383: 這樣我懂了,前後10分鐘都還可以走,除非倒楣直接被斑馬 10/01 09:39
→ HBO10383: 攔下來 10/01 09:39
推 jumpballfan: 如果有開放路肩路段 警察就不該接受檢舉 民眾行車記 10/01 09:40
→ jumpballfan: 錄器時間是可以調整 10/01 09:40
推 a22918097: 如果有GPS的行車記錄器沒這問題會自動校正 10/01 09:40
→ ga047768: 有時間限制的都該取消。 10/01 09:44
推 bjqs0827: 檢舉這種真的滿無聊的 10/01 09:47
→ cocoi: 有錢收不用出勤才是目的,多放一些撤消的消息還可以被稱讚 10/01 09:48
推 a22918097: 架一個科技執法專門抓這種違規 也省檢舉人的時間 10/01 09:48
→ cocoi: 這麼划算的事本來就要多做,鴿子就儘量想開就開,上對下就是 10/01 09:48
→ a22918097: 無聊個屁 別人在排隊你在那邊偷雞摸狗走路肩偷跑 要不 10/01 09:48
→ a22918097: 要臉 看一次檢舉一次 幹 10/01 09:48
→ cocoi: 這麼爽阿,你越解釋他媽的就開更重,噗哈哈哈哈.... 10/01 09:48
推 gino321: 鬼島法官 真的厲害 10/01 09:50
推 a22918097: 51.1已經接近機場系統交流道 到國道二號那邊三分鍾我覺 10/01 09:50
→ a22918097: 得差不多耶 10/01 09:51
推 alittleghost: 超速都有10km緩衝,時間當然也有10分鐘緩衝 10/01 09:51
噓 amou1030: 開放路肩個屁,那檢舉他超速,一定開超過60 10/01 09:58
推 a22918097: 超速是上限才有寬限值 下限沒有 他這個是時間還沒到就 10/01 10:01
推 Xinz: 其實心知肚明啦 除非有塞車 不然那個路段過去差不多5分鐘左 10/01 10:01
→ a22918097: 偷跑 不是超過時間被抓到 10/01 10:01
→ Xinz: 右 硬凹被凹成功而已 10/01 10:01
→ TSMCfabXX: 可行駛路肩路段 需加裝監視器 才能檢舉 10/01 10:02
→ TSMCfabXX: 但這樣又要多一筆經費讓廠商吃飽了 10/01 10:02
推 frank111: 謝謝 學到了 10/01 10:04
→ frank111: 用ETC舉證沒意義阿,誰知道哪天拍的? 10/01 10:05
推 alittleghost: 想太多,就單一法官自由心證而已,反正一樣案例去另 10/01 10:06
→ alittleghost: 個法官判決又不會相同 10/01 10:06
推 a22918097: 113年度交字第953號 10/01 10:15
推 maksin: 硬凹+1,結果真被凹成功... 10/01 10:19
推 mycity: 下次要附etag記錄嗎 10/01 10:19
推 KarlMarx: ETC舉證哪裡沒意義?難不成會造假喔? 10/01 10:29
→ taxisy: 垃圾仔 10/01 10:30
推 iamandre: 無聊 整天在那邊檢舉這個 10/01 10:35
推 a22918097: 剛剛看1968 國道二號6.4 7.45K都有攝影機 不知道為什麼 10/01 10:38
→ a22918097: 沒拿出來佐證 還是被洗掉了 10/01 10:38
→ ChungLi5566: 監視器或ETC都跟行車紀錄器一樣問題啊無法確認與實 10/01 10:40
→ ChungLi5566: 際時間毫無落差 10/01 10:40
推 sogas: 上次被人記錄器調快一小時檢舉違規行駛路肩 10/01 10:42
→ sogas: 我還要自己調閱etag紀錄才撤銷 10/01 10:42
→ sogas: 我覺得那人根本預謀犯案,亂檢舉沒罰則,檢舉整排車真的有 10/01 10:43
推 a22918097: 監視器一定可以當作基準 不然什麼罰單都不用開了 時間 10/01 10:43
→ sogas: 病 10/01 10:43
→ a22918097: 不像速度是度量衡法規定的法定度量衡器 10/01 10:43
→ ChungLi5566: 開罰單的是科技執法 10/01 10:44
→ liquidgroove: 提供影片造假時間 已經是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了吧 10/01 10:45
→ liquidgroove: 這警察不處理, 就該檢舉警察瀆職 10/01 10:46
推 a22918097: 科技執法除了速度取締 其他也沒有校正過但就是有法律效 10/01 10:47
→ a22918097: 果 10/01 10:47
→ ChungLi5566: 像國1南31.63K這支 顯示的時間就比國家標準時間還快 10/01 10:51
推 maplefoxs: 超速沒辦法檢舉吧 10/01 10:57
→ lavign: 微罪不舉差不多的法律 10/01 10:59
推 a22918097: 31.63我看跟我電腦的時間一樣啊 其他台看也正常 10/01 11:12
→ youkisushe: 有時候沒開放時段也有綠箭頭啊 還是可以走 10/01 11:19
→ youkisushe: 例如汐五高架北堤頂前 10/01 11:19
→ TSMCfabXX: 反正公部門要科技執法 監視器本身要具備自我對時 10/01 11:22
→ TSMCfabXX: 即時與國家時間實驗室連線校正的能力 10/01 11:22
噓 ultratimes: 不要走路肩不就沒事了 10/01 11:22
→ TSMCfabXX: 不能做到的話 那法官就會懷疑 10/01 11:22
→ youkisushe: 或是明明只開放到12點 但是1230還在 10/01 11:23
→ TSMCfabXX: 不然就是國道警平常勤快一點 出勤即時攔檢 10/01 11:25
→ TSMCfabXX: 但它們只有在重機要上國道的時候才會認真 10/01 11:25
→ TSMCfabXX: 所以沒用 10/01 11:26
推 ultratimes: 而且我認為這些證據可以拿來開單,但不可拿來撤單 10/01 11:26
→ TSMCfabXX: 日本可是有臥底警車 他會跟在你後面測速 10/01 11:27
→ TSMCfabXX: 一旦超速屬實 就把警笛升起來要你靠邊停車 10/01 11:27
→ TSMCfabXX: 台灣國道只會把時間跟精力拿去監視重機 10/01 11:27
推 charliebitme: 檢舉這種我都附上完整匝道未開放的"紅X" 10/01 11:29
→ TSMCfabXX: 或是干擾他區警察 導致辦案破功失敗收場 10/01 11:29
噓 vgl: 廢物法匠真會凹 10/01 11:51
噓 a888168tw: 亂源 10/01 11:55
→ gixcheng: 這法官是殺小 這樣還不罰?當我們乖乖排隊的都棒槌? 10/01 11:56
推 tidalwave00: 這樣判只是會讓台灣違規的人更多而已 10/01 11:58
→ henrk: 可以調出國一卻不調事件裡國2的??有貓膩嗎??? 10/01 12:10
→ TSMCfabXX: 也沒貓膩 可能設備剛好壞掉沒錄到 10/01 12:26
推 ultratimes: 上面某樓說的我很好奇,要怎跟在後面測速? 10/01 12:33
→ ultratimes: 如果不是定點測速,那個測速標準會有疑慮吧 10/01 12:33
→ ultratimes: 但我還是重申我的立場 製單舉證從輕 撤單舉證從嚴! 10/01 12:34
推 kabukiryu: 有些人會不爽別人不擇手段比他快 10/01 12:50
推 a22918097: 國二沒有收費所以沒有ETC門架 要看監視器 10/01 12:51
噓 jazzprozac: 很多行車記錄器時間都是不準的 認真 10/01 12:58
→ jazzprozac: 通常是出事才發現 有些還誤差很大 10/01 12:59
推 features: 有夠會凹 10/01 13:13
推 zxcv3147: 人家不能開過頭再回頭嗎 10/01 13:58
→ onepiecefan: 凹成功了 10/01 14:09
噓 sean7627: 說檢舉超速的 是用眼睛當測速照相機嗎 10/01 14:13
推 lolikung: 這是法官問題比較大 10/01 16:31
噓 crossevangel: 法匠就是台灣亂源 10/01 17:14
噓 BDmaple: 之前在路肩結束處排隊剛好遇到偷跑仔,還硬卡我不給變換 10/01 17:27
→ BDmaple: 車道,垃圾就是垃圾,守法都智障 10/01 17:27
推 lizardc1: 這法官肯定是違規慣犯 想開先例合理化違規行為 10/01 18:47
→ seamask: 乖乖排隊是棒槌?沒錯,就是棒槌 10/01 19:00
噓 UncleIrving: 可悲法官 10/01 19:21
噓 andy279279: 法官很有事 10/01 20:38
推 austin0353: 因無提供對時(希望要有),一般都會寬限前後十五分鐘 10/01 20:39
推 austin0353: 說不定突然故障滑到路肩,不久就排除,卻被慢分的檢舉 10/01 20:42
推 amethystboy: 檢舉魔人加油好嗎 10/01 21:30
→ henrk: 十分鐘足夠開到機場了,科技執法一堆,怎麼可能只調的到國 10/01 23:23
→ henrk: 一卻不拿國2資料。 10/01 23:24
→ MK47: 法官可悲 10/01 23:38
噓 cuteneo: 法治社會好棒棒 10/02 00:32
推 tikal0904: 沒什麼啦 反正法官就是要讓他過 剩下的就只是找理由而 10/02 05:14
→ tikal0904: 已 10/02 05:14
推 likeske: 雙B女業務們大概努力寫筆記學習中XD 10/02 07:59
噓 steake: 白癡法官 10/02 13:00
推 kazami: 說法官有問題的才是有問題吧 明明就是警方沒有積極處理 10/02 14:15
→ kazami: 如果行車紀錄器的時間可以當證據 那要不要開放GPS速度當證 10/02 14:15
→ kazami: 據來檢舉飆仔超速 10/02 14:16
推 WeiRaymond: 判的很好啊 誰知道你的時間準不準 一開始根本就不該罰 10/02 14:53
→ WeiRaymond: 不然大家都來用自己的錶速來檢舉超速啊 10/02 14:54
推 a1277034: 讚,正義白賊去44 10/02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