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259756 國道行駛路肩被錄影檢舉 他用這招法官判免罰…4千省了 2024-09-30 07:18 聯合報/ 記者 牟玉珮/台北即時報導 https://uc.udn.com.tw/photo/2024/09/30/realtime/30629238.jpg
國2西向從機場系統部分路段開放小客車行駛路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Google地 圖 鍾姓駕駛去年在國道2號西向6.9公里處行駛路肩,國道警察根據檢舉人的行車記錄器影像 ,認為他提早10分鐘出現在下午2點才開放路肩的路段,因而開單告發,但他不服,辯稱 自己經常行駛該路段,不會記錯開放時間,並要求證明檢舉影片所示時間精準無誤,雖警 方調出他通過國1北向51.1公里的時間,推論此時出現合理,法官仍認為證據不足,無法 構成心證,撤銷原處分。 判決書指出,鍾姓駕駛去年9月27日周三下午開車行駛國2西向6.9公里處,被人檢舉行駛 高速公路違規使用路肩,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檢視檢舉人提供的行車記錄器 影像,見顯示時間為當天下午1點50分15秒,由於未到下午2點起的開放時段,認為駕駛違 規屬實,開單告發。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依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 第9款規定,裁處罰款4千元,不過,鍾姓駕駛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以錄影時間不準,要求撤銷原處分。 雖然警方提出鍾男當天在下午1點47分17秒通過國道1號南向51.1公里ETC門架,認為下午1 點50分15秒出現在國2西向6.9公里處並非不合理,裁決所也認為所採影像為連續內容,並 未發現偽造或變造疑慮,內容也屬合理正常,但法官審理認為,無法確認一般行車記錄器 顯示時間與實際時間毫無落差,因此鍾姓駕駛所說也並無全然沒根據,即使國1門架拍到 通過時間,也並不能作為推論行駛國2路肩時間的證據,顯示時間真實真偽不明,無法形 成無合理懷疑的心證,因此撤銷原處分。此案仍能上訴。 根據高速公路局規定,國2西向從機場系統(8K+250)到大竹西出匝道(匝道0K+234)開放小 客車行駛路肩,平日為上午7點到10點、下午2點到晚上8點,假日為上午9點到晚上7點。 -- 沒走過幾次國道二號 不知道國1北向51.1公里到國道2號西向6.9公里處花3分鐘正不正常 不過原來國道二號路肩通行路段沒有監視器可以看喔? 只能說這樣也能凹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eb-ptt.org.tw), 來自: 210.60.2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org.tw/car/M.1727746101.A.6FE
wayne654852: 這樣哪算凹,誰知道別人行車紀錄器時間正確 10/01 09:30
ChungLi5566: 除非拍到紅XX在他正上方 10/01 09:37
alwang: 這樣所有民眾檢舉都應該取消 誰知道時間戳正不正確 10/01 09:37
HBO10383: 這樣我懂了,前後10分鐘都還可以走,除非倒楣直接被斑馬 10/01 09:39
HBO10383: 攔下來 10/01 09:39
piggyoil: 有人知道包養SD是什麼嗎 10/01 09:39
jumpballfan: 如果有開放路肩路段 警察就不該接受檢舉 民眾行車記 10/01 09:40
jumpballfan: 錄器時間是可以調整 10/01 09:40
a22918097: 如果有GPS的行車記錄器沒這問題會自動校正 10/01 09:40
ga047768: 有時間限制的都該取消。 10/01 09:44
bjqs0827: 檢舉這種真的滿無聊的 10/01 09:47
TwixBar: 一定又是這包養網 10/01 09:47
cocoi: 有錢收不用出勤才是目的,多放一些撤消的消息還可以被稱讚 10/01 09:48
a22918097: 架一個科技執法專門抓這種違規 也省檢舉人的時間 10/01 09:48
cocoi: 這麼划算的事本來就要多做,鴿子就儘量想開就開,上對下就是 10/01 09:48
a22918097: 無聊個屁 別人在排隊你在那邊偷雞摸狗走路肩偷跑 要不 10/01 09:48
a22918097: 要臉 看一次檢舉一次 幹 10/01 09:48
boggicer: 包養平台不意外 10/01 09:48
cocoi: 這麼爽阿,你越解釋他媽的就開更重,噗哈哈哈哈.... 10/01 09:48
gino321: 鬼島法官 真的厲害 10/01 09:50
a22918097: 51.1已經接近機場系統交流道 到國道二號那邊三分鍾我覺 10/01 09:50
a22918097: 得差不多耶 10/01 09:51
alittleghost: 超速都有10km緩衝,時間當然也有10分鐘緩衝 10/01 09:51
Chiason: 覺得包養網EY嗎 10/01 09:51
amou1030: 開放路肩個屁,那檢舉他超速,一定開超過60 10/01 09:58
a22918097: 超速是上限才有寬限值 下限沒有 他這個是時間還沒到就 10/01 10:01
Xinz: 其實心知肚明啦 除非有塞車 不然那個路段過去差不多5分鐘左 10/01 10:01
a22918097: 偷跑 不是超過時間被抓到 10/01 10:01
Xinz: 右 硬凹被凹成功而已 10/01 10:01
Markell: 包養網站葉配啦 10/01 10:01
TSMCfabXX: 可行駛路肩路段 需加裝監視器 才能檢舉 10/01 10:02
TSMCfabXX: 但這樣又要多一筆經費讓廠商吃飽了 10/01 10:02
frank111: 謝謝 學到了 10/01 10:04
frank111: 用ETC舉證沒意義阿,誰知道哪天拍的? 10/01 10:05
alittleghost: 想太多,就單一法官自由心證而已,反正一樣案例去另 10/01 10:06
fuoya: 記者收了包養網多少啦 10/01 10:06
alittleghost: 個法官判決又不會相同 10/01 10:06
a22918097: 113年度交字第953號 10/01 10:15
maksin: 硬凹+1,結果真被凹成功... 10/01 10:19
mycity: 下次要附etag記錄嗎 10/01 10:19
KarlMarx: ETC舉證哪裡沒意義?難不成會造假喔? 10/01 10:29
Apasiri: 包養真亂 10/01 10:29
taxisy: 垃圾仔 10/01 10:30
iamandre: 無聊 整天在那邊檢舉這個 10/01 10:35
a22918097: 剛剛看1968 國道二號6.4 7.45K都有攝影機 不知道為什麼 10/01 10:38
a22918097: 沒拿出來佐證 還是被洗掉了 10/01 10:38
ChungLi5566: 監視器或ETC都跟行車紀錄器一樣問題啊無法確認與實 10/01 10:40
litidi: 演藝圈一堆包養好嗎 10/01 10:40
ChungLi5566: 際時間毫無落差 10/01 10:40
sogas: 上次被人記錄器調快一小時檢舉違規行駛路肩 10/01 10:42
sogas: 我還要自己調閱etag紀錄才撤銷 10/01 10:42
sogas: 我覺得那人根本預謀犯案,亂檢舉沒罰則,檢舉整排車真的有 10/01 10:43
a22918097: 監視器一定可以當作基準 不然什麼罰單都不用開了 時間 10/01 10:43
Merzario: 政治圈一堆包養好嗎 10/01 10:43
sogas: 病 10/01 10:43
a22918097: 不像速度是度量衡法規定的法定度量衡器 10/01 10:43
ChungLi5566: 開罰單的是科技執法 10/01 10:44
liquidgroove: 提供影片造假時間 已經是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了吧 10/01 10:45
liquidgroove: 這警察不處理, 就該檢舉警察瀆職 10/01 10:46
Muzaffer: 有錢人一堆包養好嗎 10/01 10:46
a22918097: 科技執法除了速度取締 其他也沒有校正過但就是有法律效 10/01 10:47
a22918097: 果 10/01 10:47
ChungLi5566: 像國1南31.63K這支 顯示的時間就比國家標準時間還快 10/01 10:51
maplefoxs: 超速沒辦法檢舉吧 10/01 10:57
lavign: 微罪不舉差不多的法律 10/01 10:59
MIJice: 學生妹被包養多嗎 10/01 10:59
a22918097: 31.63我看跟我電腦的時間一樣啊 其他台看也正常 10/01 11:12
youkisushe: 有時候沒開放時段也有綠箭頭啊 還是可以走 10/01 11:19
youkisushe: 例如汐五高架北堤頂前 10/01 11:19
TSMCfabXX: 反正公部門要科技執法 監視器本身要具備自我對時 10/01 11:22
TSMCfabXX: 即時與國家時間實驗室連線校正的能力 10/01 11:22
SpyTime: 有錢人為啥都想包養 10/01 11:22
ultratimes: 不要走路肩不就沒事了 10/01 11:22
TSMCfabXX: 不能做到的話 那法官就會懷疑 10/01 11:22
youkisushe: 或是明明只開放到12點 但是1230還在 10/01 11:23
TSMCfabXX: 不然就是國道警平常勤快一點 出勤即時攔檢 10/01 11:25
TSMCfabXX: 但它們只有在重機要上國道的時候才會認真 10/01 11:25
Toth: 有錢人為啥都想包養 10/01 11:25
TSMCfabXX: 所以沒用 10/01 11:26
ultratimes: 而且我認為這些證據可以拿來開單,但不可拿來撤單 10/01 11:26
TSMCfabXX: 日本可是有臥底警車 他會跟在你後面測速 10/01 11:27
TSMCfabXX: 一旦超速屬實 就把警笛升起來要你靠邊停車 10/01 11:27
TSMCfabXX: 台灣國道只會把時間跟精力拿去監視重機 10/01 11:27
Asterix: 亞洲最大包養網上線啦 10/01 11:27
charliebitme: 檢舉這種我都附上完整匝道未開放的"紅X" 10/01 11:29
TSMCfabXX: 或是干擾他區警察 導致辦案破功失敗收場 10/01 11:29
TSMCfabXX: https://youtu.be/YmeEFs7IplU 10/01 11:29
vgl: 廢物法匠真會凹 10/01 11:51
a888168tw: 亂源 10/01 11:55
AdamShi: 我哥上包養網被我抓包.. 10/01 11:55
gixcheng: 這法官是殺小 這樣還不罰?當我們乖乖排隊的都棒槌? 10/01 11:56
tidalwave00: 這樣判只是會讓台灣違規的人更多而已 10/01 11:58
henrk: 可以調出國一卻不調事件裡國2的??有貓膩嗎??? 10/01 12:10
TSMCfabXX: 也沒貓膩 可能設備剛好壞掉沒錄到 10/01 12:26
ultratimes: 上面某樓說的我很好奇,要怎跟在後面測速? 10/01 12:33
lezabo: 有人包養過洋鬼子嗎 10/01 12:33
ultratimes: 如果不是定點測速,那個測速標準會有疑慮吧 10/01 12:33
ultratimes: 但我還是重申我的立場 製單舉證從輕 撤單舉證從嚴! 10/01 12:34
kabukiryu: 有些人會不爽別人不擇手段比他快 10/01 12:50
a22918097: 國二沒有收費所以沒有ETC門架 要看監視器 10/01 12:51
jazzprozac: 很多行車記錄器時間都是不準的 認真 10/01 12:58
silberger: 有錢人為啥都想包養 10/01 12:58
jazzprozac: 通常是出事才發現 有些還誤差很大 10/01 12:59
features: 有夠會凹 10/01 13:13
zxcv3147: 人家不能開過頭再回頭嗎 10/01 13:58
onepiecefan: 凹成功了 10/01 14:09
sean7627: 說檢舉超速的 是用眼睛當測速照相機嗎 10/01 14:13
xayile: 有人被洋鬼子包養過嗎 10/01 14:13
lolikung: 這是法官問題比較大 10/01 16:31
crossevangel: 法匠就是台灣亂源 10/01 17:14
BDmaple: 之前在路肩結束處排隊剛好遇到偷跑仔,還硬卡我不給變換 10/01 17:27
BDmaple: 車道,垃圾就是垃圾,守法都智障 10/01 17:27
lizardc1: 這法官肯定是違規慣犯 想開先例合理化違規行為 10/01 18:47
cazo: 到底要多有錢才會想包養 10/01 18:47
seamask: 乖乖排隊是棒槌?沒錯,就是棒槌 10/01 19:00
UncleIrving: 可悲法官 10/01 19:21
andy279279: 法官很有事 10/01 20:38
austin0353: 因無提供對時(希望要有),一般都會寬限前後十五分鐘 10/01 20:39
austin0353: 說不定突然故障滑到路肩,不久就排除,卻被慢分的檢舉 10/01 20:42
izilo: 包養SD = aSugarDating 10/01 20:42
amethystboy: 檢舉魔人加油好嗎 10/01 21:30
henrk: 十分鐘足夠開到機場了,科技執法一堆,怎麼可能只調的到國 10/01 23:23
henrk: 一卻不拿國2資料。 10/01 23:24
MK47: 法官可悲 10/01 23:38
cuteneo: 法治社會好棒棒 10/02 00:32
SEDAP: 閨蜜上包養網還推薦我... 10/02 00:32
tikal0904: 沒什麼啦 反正法官就是要讓他過 剩下的就只是找理由而 10/02 05:14
tikal0904: 已 10/02 05:14
likeske: 雙B女業務們大概努力寫筆記學習中XD 10/02 07:59
steake: 白癡法官 10/02 13:00
kazami: 說法官有問題的才是有問題吧 明明就是警方沒有積極處理 10/02 14:15
TUZom: 包養? 10/02 14:15
kazami: 如果行車紀錄器的時間可以當證據 那要不要開放GPS速度當證 10/02 14:15
kazami: 據來檢舉飆仔超速 10/02 14:16
WeiRaymond: 判的很好啊 誰知道你的時間準不準 一開始根本就不該罰 10/02 14:53
WeiRaymond: 不然大家都來用自己的錶速來檢舉超速啊 10/02 14:54
a1277034: 讚,正義白賊去44 10/02 16:21
Jiulon: 台全最的包養SD上線啦! 10/02 1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