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律師的筆記本」粉專看到的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111 年度交訴字第 223 號刑事判決: https://bit.ly/43B47qU 所犯法條:一行為犯刑法304條強制罪與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兩罪成立想像競合 行為: 1.被告駕駛B車在當日凌晨2時46分41秒開始,超越A車(行駛在內側車道)後,顯示右方 向燈,卻往左切入A車前方車道,沿著劃分內側車道及中內車道之車道線行駛,車身還左 右搖擺,慢速行駛。被害人王錦源駕駛A車變換至中內車道,被告駕駛B車還往右側中內車 道偏一下,再往駛進內側車道。   2.當日凌晨2時47分10秒起,A車、B車兩車皆行駛在中內車道,而且被告駕駛B車在A 車前方,此後B車的煞車燈在凌晨2時47分11秒、13秒、25秒亮起,慢速行駛,於凌晨2時 47分47秒,B車煞車燈亮起,減速至接近靜止狀態,等A車靠近時,B車煞車燈熄滅往前移 動。可見被告駕駛B車踩下煞車,在A車前降速行駛,甚至接近靜止,反覆為之,其刻意阻 擾A車行向,至為明顯。   3.當日凌晨2時48分34秒,被告駕駛B車,從中內車道超越A車(行駛在中外車道)後 ,再往右變換車道至中外車道,切入A車前方,於凌晨2時48分37秒B車煞車燈亮起,待A車 靠近時,B車煞車燈熄滅加速往前。B車像這樣行駛在A車前方,亮起煞車燈、減速、等A車 靠近後再加速的模式,在凌晨2時48分48秒、58秒故技重施。當日凌晨2時49分13秒,B車 煞車燈亮起、減速,於凌晨2時49分15秒減速至靜止狀態,乾脆停在中外車道上,擋在A車 前方,A車跟著減速至靜止狀態,且車頭往左微偏,似欲繞越B車。B車於凌晨2時49分18秒 才起步慢速向前移動,於凌晨2時49分20秒起,加速離去。由此可知被告再次駕駛B車切入 A車前方踩下煞車,等A車靠近時才踩油門加速,反覆干擾A車直行動向,甚為明確,甚至 直接擋停在A車前面長達約3秒鐘。 被告事後抗辯:告於警詢辯稱:「當天看到A車行車偏移,按喇叭提醒後沒有效果,才在A車前方減速…」 、又稱:「因為天色昏暗在撿東西,撿不起來…」(偵卷第10、11頁)、於偵訊及審理辯 稱:「我手機掉在副駕駛座,我要撿東西」(偵卷第112頁、本院卷第41頁)云云 法官說: 被告駕駛B車,任意變換車道,甚至顯示反方向的方向燈,在A車前方反覆踩煞車降速、慢 速、接近靜止,甚至完全靜止3秒鐘,豈是「善意提醒A車」?本院勘驗紀錄器影像,未發 現A車行車有何異常之處,反而不隨著B車起舞,冷靜行駛不欲理會。被告駕駛B車糾纏A車 的時間,自凌晨2時46分41秒起至凌晨2時49分20秒止,在車速甚快的高速公路上,可以說 是相當長的時間,分明是針對A車而來。如果被告在B車內要撿拾物品,有必要撿這麼久、 在高速公路上不斷踩煞車降速?行動電話就算掉落也是掉在車裡,不會亂跑,難道就不能 在安全的地方撿拾?非得要不顧危險,不斷踩煞車、慢速行駛、甚至在車道上靜止停車? 被告所辯,完全無法從影像中獲得佐證。上揭勘驗影片結果,反而正足證明被告這些駕駛 行為,在在充滿針對性的惡意,絕非出於偶然間的無心之過 心得: 被害人:遇到要冷靜,要有行車紀錄器保存證據。上面那個判決幾分幾秒就是依據影片 加為人:上法庭要乖乖認罪...若沒有前科大多可以緩刑或可易科罰金 不要把法官當白痴 若經濟能力許可就請律師,搞不好在偵查階段就可緩起訴...傻傻的,現在被判一年半 去找律師,律師不趁機賺你一筆更待何時?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eb-ptt.org.tw), 來自: 223.139.41.15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org.tw/car/M.1686445265.A.FF2
TurtleGods : 這種垃圾送進去就對了 06/11 09:05
sammy98 : 被告 有加重詐欺案件 也非初犯 認罪沒有減刑 謝謝 06/11 09:10
baldeagle : 在台灣國道acc開著慢慢龜就好了,後面塞車干我屁事 06/11 09:11
baldeagle : 反正台灣人最多的就是時間和錢 06/11 09:11
brucielu95 : 笑死,前幾天才出新聞,律師酒駕累犯三次,易科罰金 06/11 09:12
Reji: 交男友跟包養有什麼差別 06/11 09:12
brucielu95 : 了事。法律人超棒,學長學弟進法院罩自己人 06/11 09:12
brucielu95 : https://reurl.cc/M8NedK 06/11 09:13
brucielu95 : https://reurl.cc/XEVze3 06/11 09:17
Rudolph0726 : 逼車仔上法庭就跟龜兒子一樣,可憐,有種一路兇到 06/11 09:17
Rudolph0726 : 底啦 06/11 09:17
Hathael: 包養網到底在紅什麼? 06/11 09:17
brucielu95 : hell yeah 2000多人不給易科,但律師就可以 06/11 09:18
MUMUKON : #1aU8jPP9 (Gossiping) 06/11 09:18
MUMUKON : 第三次酒駕車禍還找人頂罪 也是才多2個月易科罰金 06/11 09:19
MUMUKON : 酒駕就是普遍輕罰 說什麼已經很重了根本是屁 06/11 09:20
Tokoo3535 : 被告行為其實是低端人口的日常 06/11 10:28
yovroc: 有人被包養 06/11 10:28
asgardgogo : 舒服 06/11 11:13
yangyy2 : 系厚,被抓去關如果有工作還會丟掉工作 06/11 11:32
cfesun : 舒服 06/11 11:49
fenderrb : 不得易科罰金就是讚啦! 06/11 12:37
airnoon : 檢察官沒再起訴他藐視法庭已經很不錯了 06/11 19:14
helgalie: 求包養...管飽就好XD 06/11 19:14
airnoon : 那什麼爛理由啊 06/11 19:14
keepwild : 這種垃圾活該啦 06/11 21:19
firmamentx : 我覺得這標題下得很有水準,很像在看新聞 06/11 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