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atukage (夏影)》之銘言: : 你的觀念完全就是錯的,行人地獄都執法多久了,怎麼到現在還有一堆人有錯誤的行人觀 : 念啊? : 行人相關法令讀一下好嗎 : https://www.csjh.kh.edu.tw/history/stu/2013traffic/right62.htm : 只要行人走在斑馬線上就有絕對的路權,即使行人闖紅燈車子也是要讓的,稱為行人帝王 : 條款 : 雖然行人闖紅燈要罰500元,但同時車輛未讓行人也要最高罰3600元欸,依你這種狀況是 : 兩邊都要罰錢的 : 另外當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欲穿越無號誌路口時,行駛中的車輛就必須“無條件 ”停讓行 : 人,怎麼反而在有號誌路口就忘記必須禮讓行人優先通過了 : ※ 引述《vigorhsieh ( )》之銘言: : : 我贊成行駛號誌、斑馬線路口停讓行人優先通過,我也都會這麼做。 : : 但是有些行人,明明行人號誌秒數已經不足以他穿越了還要硬闖,最賭爛的是邊走邊滑 : 手 : : ,讓右轉車只能無奈等他們通過,最尷尬的是轉到一半為了等他們橫向變綠燈的,卡在 : 中 : : 阻礙了交通。 : : 所以遇到那種情況,大家會選擇讓還是不讓。 整篇都在離題, 就算你說得都對也是無關的。 何況你對帝王條款的認知有沒有問題, 還真的不好說... 請再閱讀一次原文, 「行人號誌秒數已經不足以他穿越了還要硬闖」才是討論的主題。 當號誌秒數不足用路人穿越路口時, 就是所謂的清道期間, 車輛的號誌是黃燈、行人的號誌是小綠人閃燈, 此時在人行道上的行人若硬行闖入行人穿越道就是違法。 相關法律條文上一篇已貼過, 這裡不再贅述。 所以這串討論的情況是, 行人號誌已經閃燈、而行人還未進入斑馬線, 既然他還不在斑馬線內, 關帝王條款甚麼事?根本不適用好嗎XD 那為什麼駕駛還是要讓? 因為怕出事麻煩阿, 就跟其他車輛鬼切你也會讓一樣, 但是讓了不代表鬼切的人有路權。 至於為什麼要有帝王條款? 那是為了保障合法使用道路的行人權益。 老弱婦孺即使在小綠人尚未閃燈前已合法進入行人穿越道, 仍有可能發生走到一半開始閃燈的情況, 但礙於物理能力上的限制無法於清道期間結束轉為紅燈之前離開路口, 所以保障他們從閃燈一直到紅燈的這段時間依然享有絕對路權。 (事實上大多數沒有單車道甚至人行道、所以只能騎在慢車道上的單車, 也很需要延長的黃燈清道時間, 因為有些路口很長, 如果過了停止線才變黃燈, 就算卯起來踩都不一定能在變紅燈前離開路口, 但是我們何時看到輿論重視單車的路權?給單車在路口相對應的帝王條款?) 至於閃燈後硬闖入行人穿越道、甚至根本就已經紅燈還闖進去的行人, 一開始就已經違法, 這時候再來說他們也要享受帝王條款的保障, 就好像我偽造低收入戶的證明文件在先, 再來說因為我是低收入戶所以我也要依法領取相關社會福利補助, 這不是很好笑嗎? 再來談法治觀念, 從這篇文就看得出來台灣教育有多失敗。 讀完那篇中學的網頁, 你會發現我們的公民根本不知道行人號誌各燈號代表的意義是甚麼, 我們每天出門都會過斑馬線(或枕木紋或穿越道), 卻一堆連考過駕照的人都不知道閃燈時就不可以再離開人行道踏入斑馬線。 對法規不熟也沒關係,可以查, 結果查資料要注意來源、要以政府官方的網頁優先都不會, 被網友推文指出來還有其他人大言不慚護航, 這是法治國家的公民應該有的素養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eb-ptt.org.tw), 來自: 140.109.160.1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org.tw/car/M.1686268811.A.E9B
MoutainBird : 更正,"被網友推文指出來還有其他人大言不慚護航。" 06/09 08:03
DANOW : 事實就行人也一堆三寶阿,最近行人發現自己無敵之 06/09 08:40
DANOW : 後違規的越來越多了,但有些人就只會檢討四輪 06/09 08:40
fit : 每天上班都可以看到行人闖紅燈,警察在旁邊也不會抓 06/09 08:43
fit : 應該也不敢抓,現在抓行人違規應該會被酸行人地獄XDD 06/09 08:44
ejoz: 有錢人為啥都想包養 06/09 08:44
fishhy : 台灣人整體而言對交通法規認知能力很低,問題是理 06/09 08:47
fishhy : 論上應該熟知交通法規的眾多駕照持有人,其對法規低 06/09 08:47
fishhy : 認知程度跟沒拿駕照的行人感覺差不多啊! 06/09 08:47
fishhy : 樓上的例子就說明台灣執法的怪現象,我以前在美國 06/09 08:49
fishhy : 時,行人違規也是會抓的喔! 06/09 08:49
FishRoom: 有錢人為啥都想包養 06/09 08:49
mm770910 : 可以請問違反哪一條法嗎? 06/09 08:50
umin928 : 駕駛跟行人都是一樣的人 怎麼可能素質會有改變 06/09 09:06
MoutainBird : 上一篇有寫,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7條 06/09 09:24
MoutainBird : 行人小路口闖紅燈也是常態,車輛只有1X秒可以過,結 06/09 09:30
MoutainBird : 果讓完連1X秒不願等的行人過完之後要再等2分鐘紅燈 06/09 09:31
KsiR: 亞洲最大包養網上線啦 06/09 09:31
william826 : 基本上行人過馬路 讓一下很難 不然你要為了自己快 06/09 09:32
william826 : 那幾秒撞傷人甚至撞死人 也太低端 06/09 09:32
MoutainBird : 駕照連筆試都一堆人沒辦法一次過關,大家哪在乎法律 06/09 09:32
william826 : 時間沒價值的才整天在道路上搞事 開的三寶讓一下 06/09 09:33
william826 : 就過學區降到30 保持安全距離 這不是什麼難事 06/09 09:33
peoples: 我哥上包養網被我抓包.. 06/09 09:33
william826 : 還有路權有這麼重要嗎 安全出門回家才是真的 06/09 09:34
william826 : 今天就算你對 撞死一個闖紅燈三寶行人 法院調解絕 06/09 09:34
william826 : 對是一年以上的事情 06/09 09:34
MoutainBird : 又有人跳針不讓,強調多少次了,會讓,但可以檢討阿 06/09 09:38
MoutainBird : 行人連自己是紅燈都不願意讓車先行,誰比較沒耐心XD 06/09 09:42
wilmer: 有人包養過洋鬼子嗎 06/09 09:42
fishhy : 主要是台灣行人普遍沒看過正確的停讓標準是什麼, 06/09 10:02
fishhy : 導致一堆人以為車子只要慢下來就表示達到停讓標準 06/09 10:03
fishhy : 而呆呆向前衝。我自己則是只要車子沒完全停止,就會 06/09 10:03
fishhy : 示意讓車子快走,以免大家在路口浪費時間! 06/09 10:03
lion0208 : 只能讓,我碰過幾次行人闖紅燈的,讓,今天早上看 06/09 10:05
badlip: 有錢人為啥都想包養 06/09 10:05
lion0208 : 到行人還沒有綠燈,還有車子在左轉的,他也是讓, 06/09 10:06
lion0208 : 沒辦法,開車騎車責任就是比較大,真的撞到就算無 06/09 10:06
lion0208 : 責,光調解就飽了。 06/09 10:06
MoutainBird : 很多人就該停不停、該快不快,然後自以為好安全 06/09 10:16
MoutainBird : 我沒貼隔熱紙,碰到無號誌或是行人綠燈就是煞停, 06/09 10:17
piggyoil: 有人被洋鬼子包養過嗎 06/09 10:17
MoutainBird : 比手勢叫行人過,結果還會遇到繼續東張西望不過的人 06/09 10:18
MoutainBird : 整體社會對法規沒共識會這樣混亂,行人也是要教育的 06/09 10:19
ckgodboy : 你懂帝王條款嗎?人命優先懂了沒 06/09 10:20
fishhy : 你來當行人就知道很多車子過彎要嗎不減速,要嗎減速 06/09 10:30
fishhy : 後仍繼續慢慢擼,相信行人地獄風頭過了之後,多數 06/09 10:30
TwixBar: 到底要多有錢才會想包養 06/09 10:30
fishhy : 車子又會恢復不讓行人的習慣了! 06/09 10:31
MoutainBird : 以後我騎機車待轉直接熄火牽車闖紅燈,人命優先,嘻 06/09 10:33
MoutainBird : 不用當行人也知道,停讓時隔壁會藉機超車XD 06/09 10:36
ZIbrahimovic: 講那麼多 讓就對了 06/09 10:45
MoutainBird : 我違規你負責讓,感恩!y 06/09 10:47
boggicer: 閨蜜上包養網還推薦我... 06/09 10:47
Chengovo : 又有阿鬼跳針不讓行人,出門看看世界好嗎 06/09 11:05
mm770910 : 那請問違反這條罰多少錢? 06/09 11:45
tudnste : 實務上怎麼罰吧。越難抓的越會違規 06/09 12:02
FatHouse : 你廢文發了一篇還要再發第二篇嗎? 06/09 12:07
MoutainBird : 該法條裡面沒有罰則,但肇事的話會有肇責。 06/09 12:49
Chiason: 包養? 06/09 12:49
MoutainBird : 有些人很慘,自己主張站不住腳,找不到理由反駁他人 06/09 12:49
MoutainBird : 只好用沒有任何理據的噓文來發洩。 06/09 12:50
sazabijiang : 「行人號誌秒數已經不足以他穿越」這是駕駛主觀判斷 06/09 20:22
sazabijiang : 就事實上來說,就是行人是綠燈。 06/09 20:22
MoutainBird : 行人是閃燈,謝謝。 06/09 20:50
Markell: 現在包養網都這麼直接嗎 06/09 20:50
MoutainBird : 行人是綠燈的情況從一開始就不在討論範圍內。 06/09 20:55
vigorhsieh : 行人跟駕駛本來就該互相,看不懂秒數不夠硬是要用 06/10 09:01
vigorhsieh : 生命捍衛路權的在想什麼 06/10 09:01
sazabijiang : 行人或汽車搶秒數過路口,最嚴重就是下輩子不敢了 06/10 16:51
MoutainBird : 人非聖賢難免違規,但要有自知之明而非自恃他人必讓 06/10 22:18
fuoya: 歐美包養真的很平常嗎? 06/10 22:18
sc113943 : 交通部道路交通安全督導委員會-警察大學蔡中志教授 06/12 11:36
sc113943 : 無論路口有無劃設行人穿越道、有無設置行車管制號誌 06/12 11:37
sc113943 : 只要遇到行人正在穿越道路時,車輛都應該暫停 06/12 11:37
sc113943 : 原PO的理解比警察大學教授在政府網站的解釋更正確? 06/12 11:38
MoutainBird : 至於偽造文書類比那段,H大已發文指正,你要噴也OK 06/14 08:41
Apasiri: 男友上包養網 該放生嗎 06/14 0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