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土城被害人父母出來說話 說當天 法官先問兇手 問完放兇手走 才問被害人 讓兇手有時間買兇器 策劃殺人跟埋伏 難道司法單位 沒有規定審問先後順序嗎? 邏輯上確實是 應該讓有危險的一方先走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web-ptt.org.tw), 來自: 118.150.232.4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eb-ptt.org.tw/WomenTalk/M.1752074209.A.F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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